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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簡介
鄒族大致能分成南鄒和北鄒,當中的北鄒是指阿里山鄒族,而南鄒又可分做卡那卡那富和沙阿魯阿族,主要分布在高雄縣境內。
以阿里山的鄒族為例,在傳統的經濟生活主要是以山田燒墾的方式耕作,作物有粟、芋和藷;族人在對燒墾用地、獵場和漁場的管理方面,仍然是維持公有制,在各氏族及聯合家族的範圍內,均還保有相當大的選擇和使用自由。
狩獵的方式分做兩種:個人獵和團體獵(包括焚獵),一般的形式是同氏族的男子相約同獵、或是在祭儀前後有大規模的團體獵,還有單獨攜槍牽犬入山者。一但決定要進行狩獵活動,就有許多嚴格的禁忌必須遵守,例如在出發前於會所共宿,禁止與女子接觸,而且若在會所中有成員夢兆為凶則停止狩獵等等。除了打獵之外,鄒族人對打漁也很熟稔。
由於是採取共有共享的制度,所以"部落公法"就是很重要的依據。在光復之後,鄒族的民間組織有了新的發展,如農會、儲蓄互助會、社區發展理事會、阿里山家庭服務計劃區、合作農場等,不過皆與外來宗教的傳入有關。
在祭儀方面,僅以北鄒的敵首祭做為例子。
敵首祭是小米收穫祭最後的儀式之一,目的是以獲得的敵首來獻祭給天神,以祈求豐收與成功;出發前會先以鳥占斷吉凶,獲吉夢者才有獵首的資格,女子在會所之外接受獲得的人頭,並從敵首的頭蓋骨上用酒灌入,同時在口中塞入小米及豬肉,然後放在架上。參加獵首者五天內不可返家,以防被殺害的人靈魂尾隨而來,必須待在男子會所中;第二天,司祭象徵性的燒去被獵首者的靈魂,第三日,只有釀酒備用這件事,第四天,參加獵首者入山去獵山豬,最後一天,將敵首置於男子會所的敵首籠中,全體在會所前輪舞,到此,敵首祭才完全告一段落。至於沙阿魯阿族的敵首祭,細節多已無從考察,只能得知曾有這一風俗的存在;而卡那卡那富族的獵首風俗早已逝去,在目的上,除了像阿里山鄒族要取悅神祈祖靈外,還有藉此誇耀自己的勇氣這一原因。
以上資料摘錄自國立編譯館主編之《台灣原住民文化基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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