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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會之政策計畫
(1)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中條文內容表示,政府為了積極培養人才、開創青年就業機會,進一步開發創造國家之整體經濟建設發展,繁榮地方與社會,以及實現個人之抱負,特別訂立此要點。在申請資格方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青輔會,2001):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須備之基本條件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三歲至四十五歲,高中畢業具所擬創辦事業二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或四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具所擬創辦事業三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工作經驗;未具國中或同等學力者,須具有所擬創辦事業四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八年以上工作經驗之有志創業青年;且創業前三年須專職參與經營,不可有兼職之情形。
在貸款實質內容方面,則有下列說明:
申請青年創業輔導貸款,從事農工生產事業者,每人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但從事農業而無農、牧場登記證者,每人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從事服務業者,每人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綜合以上規定條文,青輔會對於輔導青年創業貸款所提供的優惠包括三方面(青輔會,2001;謝高橋、陳信木,1997):(一)可以享受銀行的中期與長期放款最低利率;(二)並不需要銀行門戶往來實績;(三)十年分期攤還的擔保貸款(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十七個月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和六年分期攤還的中期長期無擔保貸款(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另一方面,青輔會的宗旨融合了創業貸款以及創業輔導,同時,青輔會也相當注重青年創業前以及創業後的雙向輔導。因此,青輔會也提供青年在創業前後時期的諮詢服務。主要共有下列數點:
(一) 青年創業之諮詢輔導:蒐集與創業具有相關的就業資訊,如產業結構、產業
發展、人力資源分析、就業人口結構說明、市場趨勢以及市場動態等資料。另一方面並提供貸款申請事項說明,並提供相關資訊。
(二) 青年創業之資金輔導: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之有關機關
銀行籌撥專款,並能夠辦理青年創業資金低利貸款。此外,也洽請有關銀行對經過青輔會輔導並成立的青年事業進行提供短期資金融通。
(三) 青年創業之經營管理輔導:1辦理青年事業經營以及技術知識能力之相關輔
導活動。2提供青年有利的創業環境,並且進一步協助青年事業創新以及發展。
(2)高雄市政府勞工就業輔助
高雄市政府所制定之勞工創業貸款,其貸款對象是指下列主要對象:指受僱從事工作獲得工資,並有參加勞工保險的現職勞工,並且有意願以及有能力自行進行創業,需要政府協助者為貸款對象。符合條件資格者,所能貸款金額為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此外,需要審視創業規劃藍圖所需要的實際需要,以進一步核定貸款金額。至於合夥經營者,其規定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則最高可以由五個人同時申請貸款(謝高橋、陳信木,199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扶助因所屬投保單位有下列情事者:因關廠、歇業、休業、轉讓、解散、破產、業務緊縮或生產技術調整而導致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並且是非自願離職者再度就業,而訂定就業輔助金作業實施要點。根據「就業輔助金作業實施要點」中之說明,凡有下列情事者,得請領就業輔助金:
(一) 凡有工作能立即繼續願意工作。
(二) 至離職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止,已參加勞工保險滿二年。
(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台北市政府勞工創業貸款
凡設籍在台北市滿一年以上,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並且應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台北市政府失業勞工小本創業貸款:
(一) 因為在當時的服務事業單位因停工、倒閉、暫時歇業因此而失業者,而曾經
領有合法證照的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單位已滿一年服務時間,可以持原服務事業單位所發給的工作證明,或是可以提出足夠證明的文件者。
(二) 在貸款公告受理申請日期的前一年內,曾經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屬之國民
就業輔導中心,以及各地區就業服務站所辦理的求職登記已經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仍未獲得與專長有所搭配的工作時,經由國民就業輔導中心以及所屬的各地區服務站所出具證明文件者。
(4)推廣原住民經濟活動
原住民委員會重視原住民的經濟生產以及各項經濟活動,對於符合下列範圍者,給予適當之補助:
(一) 原住民經濟活動,包含工商、餐飲、服務、交通、金融等等。
(二) 原住民文化經濟活動,包含傳統美食與民俗物品出版等等。
(三) 舉辦相關原住民經濟研討會。
(四) 其他與原住民相關之經濟活動。
原住民青年的創業與經濟事業貸款之需求,其實也反映出原住民在就業市場上的問題需求。對於原住民的經濟活動之討論,需要政府各部會統整就業資訊、補助條例辦法以及各種的相關政策,並且流通資訊,讓原住民有心創業之人士,能夠在各項經濟活動當中有所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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