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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視覺障礙

  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頒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視障教育由教育部編訂課程綱要,為編輯教材、選擇教法之依據。而目前盲校使用的課程是依教育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委請台北啟明學校完成之課程綱要。
國中、國小課程因配合混合教育及便於回歸主流,所以大體上和普通學校相同,新舊之間也沒有多大差異。國小部有十二個科目,

  國中部設有十六個共同科目及一些選修科目。高職部課程分為普通、專業、選修學科及共同活動四種,高職部課程其主要構想是從高二階段開始分化,高一則採綜合科方式排課,而高二除了主修課程,更提供了副修科目,且可跨組選修。啟明學校之課程同時也考慮到特殊班,不但適用於啟明學校,同時也適用於混合教育班級。

  目前教育部正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辦理視障教育課程綱要之修定工作,預定自民國八十七年起修訂計畫,預計第一年完成課程綱要草案,第二年完成課程綱要。啟(惠)明學校的教學和普通學校對於視覺障礙兒童的輔導方式有一些差異,茲就混合教育和特殊學校的情況分開說明如下。

  混合教育方面

  目前國民中小學,每班人數居高不下,因此,視障學生更顯得需要視障輔導員之協助。至於改成資源教室,在彰化師大、文化大學及淡江大學等已實施多年,其模式在台北、高雄應屬可行,但台灣省視障學生較為分散,實施稍感困難,除非能有效規劃視障生所就讀之學校。

  特殊學校方面

  特殊學校之教育迴然不同於混合教育,就學生學習而言,因人數少所以多能獲得相當妥善之指導。茲就教材、教法等方面來說明:  

(1)教材
  國民教育階段,視障學生除了生活訓練、定向行動及按摩等附加課程外,均和普通教育相同。

  教師以一般的教材來施教,必然要使用複製、變更、代替和省略之處理方式。複製旨在使視障生和明眼人所從事的工作,並真正從事活動以獲得知道明眼人相似的經驗。變更則在不改變內容下,把國字以點字或聲音呈現。一旦無法複製也無法變更的教材,只好找代替活動來補充,至於不適合視障者之教材則採「省略」方式為之。
  至於附加課程,一直缺乏系統化的教材,目前正由有關教師編輯中,如生活訓練教材以智能障礙者之教材為主加以增刪;按摩教材則參考日本及大陸之教材以增加篇幅。

(2)教法
  教學活動之設計須配合學生,應注意學生之個別差異,力求具體以及從做中學習。「具體原則」在較高年級以及思考性的學科較難。一些抽象的概念均需借助具體概念來推想,因此讓學生多和外界環境接觸,多利用身體各器官去體會、度量,將有助於日後之學習。實物、教具對於視障生而言迫切需要。教學時如以明眼人之觀念和標準硬加諸視障學生,必會失望多於滿意。如能耐心的讓學生自己動手參與,由弱視指導全盲,讓全盲發展其獨特的想法和作法,共同討論出最適合視障生的作法。但最後也不妨再告知「明眼人的作法」以供其參考,畢竟視障學生有其獨特之次級文化。

  此外,教導視障生時都會發現其個別差異太大,假如不採個別化教學,將使視障生無所事事,而較聰明者也被耽誤。所以教學之前,均需先了解學生狀況,以決定使用何種教材及設計何種活動。如此,教師上課時先把基本的知識講授完,即可依學生自己的程度而練習不同的作業,老師再個別輔導。(教育部,民88,88-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