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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聽覺障礙

  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一年聘請專家學者,比照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綱要,再考量聽覺障礙學生特質與需要,擬訂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頒佈並實施。且於民國七十二年邀集學者專家及啟聰教育教師編訂義務教育階段啟聰版的國語(文)、數學、英文、音樂、健康教育及溝通訓練等六科課本。之後因普通學校課程綱要陸續修訂公佈,課程名稱與教學時數亦有更動。

  為因應此項改變,教育部復於民國七十五年再次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啟聰學校(班)課程修訂工作,歷時兩年完成,並於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公佈實施至今。該項課程綱要分為幼稚部、國小部、國中部及高職部等。國中小及高職部課程名稱與每週教學時數與普通學校者相似,但多了一項「溝通訓練」課程。因為無論什麼時期失聰,失去聽覺對個人來說,最明顯的就是影響語言溝通能力的發展。因此教導聽覺障礙學生發展語言溝通能力是啟聰教育最大的挑戰與特色。「溝通訓練」課程是配合聽覺障礙學生需求而設置,國小一至三年級每週授課200分鐘,四年級授課120分鐘,五、六年級授課80分鐘,國中以上每週授課一節。

  由於聽覺障礙學生個別差異頗大,因此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是為不適用普通課程綱要者用(啟聰學校採用的較多)。換言之,回歸至一般學校啟聰班或資源班的聽覺障礙學生若能力與同儕耳聰學生相當,則不需採用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

  十多年來社會變化頗大,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已隨之修訂。並於民國八十二、八十三年陸續發佈。民國八十四年身心障礙教育會議決定研究改進現行各類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民國八十六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也強調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七年邀集啟聰教育學者專家,進行第三次增修訂國民教育階段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與編擬教材的工作,預計以五年三階段方式完成。

  大多數的啟聰教師採團體(最多15人)教學方式。一般而言國小啟聰教師採用個別指導及能力分組的頻率高於國中者。無論國小或國中,啟聰學校或啟聰班,啟聰教師常用的教學法是講述、問答、示範及練習法。較少使用的是小組討論、實驗、參觀、及影片欣賞。(教育部,民88,100-1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