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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教育教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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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方面

資優教育教學原則

  目前資優班(資源班)之教材係以部頒現行教材為主,另依學生之程度及需要,增加教材之廣度與深度,重新編擬教學進度,並經常舉行校外教學,善用社會資源。民國86年公布之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因此資優教育在人材資源上,經常結合校內外資源以提供學生專長的引導。

  而在教育方面上國內資賦優異學生之教學兼重認知與情意能力的發展。不過高中與國中學科導向教學的色彩較濃。國小較能落實認知與情意並重的理念。部分小學採用任如禮之三合充實模式及毛連塭之綜合充實模式教學,尤能設計多樣化的教學內涵及方法。

  在教學方式資優教育著重使用下列方式:

  1. 增加一般探索的機會,以能擴展學習經驗,發現學習興趣。
  2. 採用多樣化的教學方式,以提高學習動機與學習效果。
  3. 實施啟發式的教學方法,以培養創造思考的能力。
  4. 鼓勵自動學習,以建立自己的學習目標。
  5. 適應兒童個別差異,採用分組或個別化教學。
  6. 重視研究態度的培養,提供方法的訓練。
  7. 注重閱讀習慣的養成,訓練發表及報告能力。
  8. 鼓勵發問,培養探究的精神及能力。
  9. 鼓勵合作學習,提供良好的人際互動。
  10. 提供加深加廣的教材,以充實專門知識。

  至於特殊才能教育,施教的重點如下:

  1. 加強音樂、美術與舞蹈等之基礎認知課程。
  2. 強化音樂演奏(唱)、美術表現與舞蹈動作等方面的技能。
  3. 增進音樂、美術與舞蹈等之鑑賞與創作能力。
  4. 研習並創新民族音樂、美術或舞蹈等之內涵。
  5. 促進音樂、美術或舞蹈等團體表現之協調與美感。

參考資料:

教育部(編)(民88):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台北市: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
楊坤堂(民84):學習障礙兒童。台北市:五南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