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提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揭示我國特殊教育政策所秉持的理念,茲扼要說明如下:
零拒絕的教育理想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不能因其障礙類型、範圍或程度,而剝奪其就學機會,在義務教育階段應提供免費的適性教育。
人性化的融合教育
將身心障礙學生由特定機構走入一般社區,由特殊學校轉入普通學校,由特殊班轉入普通班,強調回歸主流和正常化。透過轉介服務、合作諮詢與教學、同儕指導、部分參與,及設計改變情境等方式,以最少限制的環境,促使特殊兒童和普通兒童能有最大的互動。
無障礙教育環境
應排除校園內外的周邊公共設施、教育設施及共同生活學習的態度等有形和無形的障礙,便身心障礙學生能享用各種資源。
適性化潛能發展
依據學生的個別差異,來發展適性化個別教育方案,使人人有機會依其智能、體能、技能、藝術才能而接受適當的教育。
關鍵性早期療育
對發展遲緩或障礙的幼兒,宜提供立即的關鍵性介入服務,以增加其適應能力和學習準備,俾減少障礙。
積極性的家長參與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是教育專業人員輔導的對象,在身心障礙學生的整個教育過程中,更應成為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夥伴
,並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協同式的合作關係
要結合教育、心理、社會、醫學、法律、科技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合作互補,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須的服務。
彈性化的多元安置
依據學生的殘餘能力、學習能力、障礙多重性、障礙發生的早晚、社會成熟度、住處離校遠近、交通情形、家庭經濟條件等特性,給予最適當的安置,
以符合個別需求。
支持性的自立自強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克服而吾人可以排除的,應設法協助排除之,可自行克服的應協助他加以克服,以避免產生依賴,及培養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