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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
國內資賦優異教育開始受到重視,係因民國五十一年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呼籲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優秀兒童的教育問題,因此台北市福星國小和陽明國小率先於民國五十二年開辦「優秀兒童教育實驗班」,提供資優兒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機會。台北市私立光仁國小,亦於民國五十二年開始音樂實驗教學,提供藝術才能優異學生發展特殊才能的機會。而資優教育之法令依據,最早見於民國五十七年之「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對於體能殘缺、智能不足及天才兒童,應施以特殊教育,或予以適當就學機會」。
在國內資優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我國學術界對於資優教育的支持與推廣不遺餘力。民國五十八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賈馥茗教授,在國科會補助下從事才賦教育的研究,為資優教育奠訂了良好的範典。其後教育部於民國六十年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輔導台北市大安、金華國中,從事「才賦優異學生教育實驗」,彼時配合實驗研究,有多篇碩士論文以才賦優異學生的心理特質與創造性教學為主題,對於我國資賦優異教育的推展及教學助益頗大。同年省立台中師範專科學校附屬小學辦理「才賦優異兒童課程實驗」,在五年級成立實驗班,教學成效良好。民國六十二年台北市福星國小亦設置「音樂資賦優異兒童教育實驗班」,招收三年級的學生。
上述研究或實驗均屬於試辦性質。民國62年,教育部正式訂定「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兒童教育研究實驗計畫」,自此我國資賦優異教育較大規模地展開。該計畫在全國分北、中、南三區擇定若干國小,進行一般能力優異學生教育實驗,並指定各區師範院校負責輔導實驗工作,為期六年(民國六十二年至六十七年),稱為第一階段實驗計畫。當時設置的國小資優班,在台北市有中山、西門、市立師專附小、日新及三興等校;高雄市有十全、大同及博愛國民小學。
民國68年上述第一階段實驗計畫修正為「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教育研究第二階段實驗計畫」,由國民小學擴延至國民中學階段,為期三年(民國六十八年至七十學年),當時設置的國中資優班在台北市有忠孝及大同國中;高雄市有五福、壽山及三民國中;臺灣省有台北縣江翠國中、臺中縣豐南國中、臺中市居仁國中、彰化縣陽明國中、臺南縣新東國中及臺南市建興國中。此外高雄市定鹽埕國民小學成立音樂實驗班,六十九學年度三民國小、中山國民小學、河濱國民小學成立分散式之教育實驗班。
民國七十一年「第三階段實驗計畫」開始,除了大量增設中小學數理及語文資優資源班外,更於民國七十二年起開辦高中數理資賦優異教育班級。當時在台北市設置的國中數理資優班有仁愛、中正、金華、南門等校,語文資優班有重慶、萬芳、永吉、螢橋等校。高中數理資優班最早設置的為國立臺灣師大附中、建國高中、北一女中三校,其後台中、台南、高雄、嘉義、花蓮、宜蘭各縣市也紛設資優班,至今全國共有24所高中設置數理資優班。另外隨著中小學特殊才能學生升學的需要,各縣市也均設置音樂班、美術班及舞蹈班,以提供教育銜街的管道。
在前述三個實驗階段中,我國資優教育在主管教育當局之大力支持及推動下,可謂蓬勃發展。此期間,教育部為發掘高中及國中數學及自然學科表現優異的學生,並輔導其升學,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七年訂定「中學數學及自然學科資賦優異學生輔導升學要點」,提供數理資優生甄試保送升學的機會。高二、國二數理科資優學生經複選合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參加高一級學校之聯考;高三、國三資優學生,經複選合格者,得參加科學研習營,並甄試保送升高一級學校。而國科會對於高中數理科學習成就優異之學生,也提供輔導,由科教處推動「高中數理科學習成就優異學生輔導實驗計畫」,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及中央研究院動植物研究所等機構,定期輔導在基礎科學研究具有高度興趣而表現優異學生。參與的學生利用假日週末到大學接受學習輔導。課程內容由各輔導單位所組成的教授團共同設計選材,輔導方式包括專題演講、分組討論、實驗及個別指導等。
回溯資優教育在美國興起的原因,係基於培育科學人才的需要。我國在台灣地區的建設,因物質資源有限而人力資源的開發益顯重要。為了促進國家各項建設,甄選才能優異的學生,給予特教的機會,期為國家作育英才,貢獻社會,有其實質上的意義。同時,資優學生在普通班級教學型態下,面對一般課程與教材教法,也可能有適應困難的現象,無法充分發展潛能,基於需要,提供資優生適合的教材教法及課外充實機會實有必要。我國在民國七十三年所頒佈的「特殊教育法」,對於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及特殊才能優異三類學生,早已明確規定其接受特殊教育。民國七十六年發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對於資優的定義及鑑定標準均有詳盡規定。而民國七十五年公布之「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對於資優教育的方式,則規定應依據學生之個別差異,採加深、加廣及加速方式,設計適合學生之課程。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七年所公佈「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及保送甄試升學辦法」更提供了資優學生提早入學、縮短修業年限、及學力鑑定跳級的機會。對於特殊才能教育,同樣地,教育部亦訂有「國民中小學美術、舞蹈及音樂教育實驗班實施計畫」、「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藝術科目成績優異學生出國進修辦法」,及藝術才能學生甄試保送升學辦法等,足見我國在前三階段的教育實驗過程中積極推展資優與特殊才能教育。
隨著資優概念之多元化,民國八十六年特殊教育法修訂,我國資優教育的對象擴充為六類:1.一般智能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3.藝術才能優異,4.創造能力優異,5.領導才能優異,及6.其他特殊才能優異。蓋因資優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概念,世界各國對於資優的定義及鑑定均朝向多元化發展,教育對象期盼擴充至各類才能的發展,不侷限於學科資優及藝能資優的培育,以培育更多特殊才能,提供更多學生充實教育的機會,此外,資優教育觀念與教法之推廣,一則可提昇普通教育品質,一則可增加教育公平性,真正落實因材施教,人盡其才的教育理念。
至今國內辦理資優教育已屆二十五年,辦理目標主要有五:(1)研究資賦優異學生的智能與創造才能;(2)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並發展鑑別的方法工具;(3)設計適合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教材及教法;(4)培養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5)建立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模式。這二十五年來資優教育在教育界及學術界多方努力下,逐漸成長茁狀,在量的擴充與質的提昇上可說均有進步,今後更應朝著精緻化的目標前進,以期以優秀的教學品質,培育更多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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