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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88)出版之「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指出,今日教育的課題,是一方面求量的擴充,一方面求質的提昇。要求量的擴充,便要實施全民教育,做到「有教無類」;要求質的提昇,便要做到「因材施教」。廣義的特殊教育過程,包含五個步驟:鑑別、診斷、安置、教學、評鑑。特殊教育的疑似對象,或由教師的指認,或經普查與團體測驗發現;然後由鑑定小組或受過特殊教育專業訓練的教師進一步予以診斷,確定其資優或障礙所在,據以決定安置於何種型式的特殊教育方案,如:特殊學校、特殊班或資源教室方案等。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的目的在於: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篩選真正需要特殊教育的學生、診斷學生個別的教育需要、評量學生的學習情形、給予適當的教育安置及提供學生適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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